陈岳琴:政府应该建安居房给震区灾民

作者:陈岳琴2008-05-2423:56:4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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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岳琴:政府应该建安居房给震区灾民


在博客中国博客茶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研讨会上的发言


陈岳琴(著名律师):四川地震以后灾后重建的确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我想大家利用周末的时间坐在一起,我相信大家都是想尽自己的一点心意。首先我们国家有一个防震减灾法已经颁布实施10周年了,今年正在酝酿修订的时候,却来了这么一场惨重的地震灾害,所以也让我们回过头来再来看这些条款的话,心里确实是非常难受。中国其实立法相当完善了,但是确实很多的法律都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去。我想灾难很惨重惨烈,但是痛定思痛我们可能需要做更多的反思,我国的防震减灾法实际上在地震的预防等等方面,当然也包括灾后的重建方面做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刚才探讨的就是灾后重建是政府主导还是民间主导,我国的防震减灾法第41条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赈灾情况和抗震的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所以政府应该是一个主要的责任群体,这一点我想大家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的意识。


今天探讨这个小产权房在灾后重建当中的适用问题,首先我国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包括去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实际上明确的就是现在我国的土地,实际上执行的是一个双轨制,就是说在城市和农村实际上是两条政策在走,使用的法律和政策是不一样的。在城市里的话,当然比如说有商品房,当然还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租房,在农村的话实际上就是一个福利房,农民的房实际上就是一个福利房。在《物权法》当中因为经过了七次大修,曾经就是有提议,把小产权房就是农村这个宅基地流转起来,但是最后基于农民土地保护居者有其屋,保护农民利益福利的角度最后没有写进来。因为去年1211日国务院有一个关于小产权方面有一个会议,有一个重申的政策,所以前面学者也提到了,小产权房现在是目前处于一个非法的状态。但是实际上根据我作为一个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我认为小产权房目前是一个待定的状态,并不能说完全是非法。因为根据我国的《立法法》,所有权的制度是需要有一个法律的层面制定,不可能有一个政策性的文件和部门规章就来规定它的一个所有权制度。


其实我是一直主张小产权房应该让它合法化,应该让它名正言顺的存在,这不仅仅是因为现实存在有将近20%的份额比例,而且由于它实际上可以打破城乡之间的这种长期形成的隔阂,现在说城乡距离越拉越大,但是实际上小产权房我认为可以打通这样一个通道。农村的人没有钱到城市里去赚钱寻找就业的机会,城里的人赚了钱,他喜欢到乡下去过一种田园式的生活,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有一种安全休息的权利等等。实际上如果真是把小产权房放开了的话,那么农村的土地,这个房屋的价值肯定就会大幅的上升,这样的话农民的权益实际上才真正的得到了保障,如果一套房子能够像城里的别墅一样卖到几百万,上千万,这些农民都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他们的孩子肯定有钱来读书,有病也可以有钱来治,这样的话,城乡之间的差距和矛盾就可以化解掉。实际上我的理解,小产权化是最终打破城乡格局的这样一种差距,是一种最有效的手段。所以政府怎么样在这个问题上,当然要慎重,但是需要制定更加合理,更加好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显得更加重要。


针对目前这次灾后重建?首先这些灾民已经两手空空,也许只穿了一身衣服出来,甚至好多都是老弱病残的,残疾人很多,一分钱都没有,所以我觉得,可能更现实的一个做法实际上应该是政府建这些房子给这些灾民,给他们一些福利的房,安居的房,让他们至少有一个住的地方,另外帮助他们就业,使他们尽量有一个经济的能力,最后这些福利房等他们有能力的时候,也许向政府购买,或者向政府来承租,恐怕只能是这样。当然现在的话,因为这次一灾震下去的话,也包括城里的人,也包括农民,农民的话在原来的土地上政府给你盖的房子不存在小产权房,今天我们要探讨的,就是这些城里的人被震得一无所有的,他们在农村里在土地上面建这个房子,给他们无偿的使用,或者是非常低的租金的使用是不是可行?我们现在从农村过来,一个是刚才那位人大的老师我觉得说的非常好,转变它的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现在是非常严格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国家土地征用的方式。实际上我的理解,我们目前中国土地不全部都是我们所有,我国的《宪法》、《土地管理法》,包括我们的《物权法》都是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所有权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权利,没有一个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一种国家征用的方式可以让它进入一个土地市场,我觉得这样的一个法律不是一个好的法律,或者说我们认为应该是不公平的,这样法律制定的话是与现实违背的,不应该构成一个法律。


当然灾后重建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包括比如说刚才谈到的城乡规划,首先选址是很重要的,我们中国文化上包括风水,北京是在乌龟背上,或者在一大块石头背上,什么地震都轮不到它,我们考察历史上的皇城所在地,历史上都是很少有地震的。所以今后城乡建设千万不要再选择地震活跃带上,我想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最后一分钟我想讲最有价值的一句话,大家都来关注灾后重建问题,借着这样一个时机把小产权房的问题合法化,我觉得这个想法是非常好的,实际上去年全国的律协专业委员会我提了一个问题,就是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问题,当时获得了二等奖,社会上当时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个问题,我们怎么样帮他们出一些好的建议,有一个好的合法化的机制,我想这可能是更重要的。

本文作者:陈岳琴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chenyueqin.blogchina.com/539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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